| 沈阳旅游立法向保护游客权益倾斜 强售联票景区将被关门 |
阅读次数:1938 地区:辽宁省 出处:法制日报 |
投稿日期:2010-1-25 9:19:30 投稿人:ct2t ct2t@ct2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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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从辽宁省沈阳市旅游主管部门了解到,即将制定完成的《沈阳旅游管理规定(草案)》保护游客权益内容几乎占整个规定的一半。
据介绍,《沈阳旅游管理规定(草案)》的内容涵盖了团队游、自助游、门票管理等涉及游客的诸多权益的确定。
在团队游的游客权益保护方面,草案规定,游客有“要求旅游经营者按书面合同、双方其他方式的约定或管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等6项权利。旅游经营者对旅游活动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必须事先向游客说明或警示,警语或标志要清晰、醒目。签有旅游合同的应写入附加内容,并须公开服务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明码标价,不得含糊其辞,低价误导旅游者,价外收费。游客有特殊需求的,可以与旅行社特别约定,并作为附加内容写入旅游合同。,一旦旅行社不能出团、要将已签订合同的游客转给其他旅行社时,草案规定必须提前征得游客同意,或在签订合同时作出书面约定,一旦游客不同意转团,旅行社要返还旅游者预付的旅游费用,擅自转团的,转让的旅行社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因不可抗力减少服务项目或降低服务标准的,应扣除已支付给旅游目的地的定金,尚未发生的其余服务费用要返还给游客。
针对自助游的游客权益,草案也提出了明确的规定。游客自行组织的各类自助旅游,建议事先由全部成员签署自助旅游合同,包括基本行程、食宿标准、费用分摊、内部分工、成员责任、安全预案等,必要时应要求成员提供体检报告等,确保人身和旅游安全。
在门票管理方面,沈阳市也将景区门票管理写进管理规定。草案要求,景区、景点内有多处景观或游览项目的,可以分别设置单一门票或价格低于单一门票价格总和的联票、套票,一并向游客公示,由其自主选择,禁止强行出售联票、套票和附属品。如果景区、景点票价确定或调整,按照国家和沈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批准调整之日起,对旅行社等旅游组织单位延期3个月执行新价格,但另有协议或自行商定的除外。强行出售联票,景区将面临最高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及5倍奉的处罚。擅自对团体票涨价,将要求景区景点退还加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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