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旅行社打折的“青山绿水” |
阅读次数:2388 地区:内蒙区 出处:内蒙古晨报 |
投稿日期:2010-3-19 9:45:44 投稿人:ct2t ct2t@ct2t.net
|
2009年,呼市旅游局共接到旅游投诉案件59起,其中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有26起。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旅游投诉案例也在增多。人们对旅游行业服务质量和行业管理不断提出质疑。
“老乡式”拉拢购物
案例:市民江莉去海南旅游,被当地导游带到一家珠宝店。珠宝店服务员称董事长也是内蒙古人,便过去叫来让认认老乡。一位自称是董事长的中年男子随后过来,热情地说他也是呼和浩特人。随后让服务员给每个老乡送一张名片和一个小玉坠,并表示不赚老乡的钱。
江莉一行大受感动,购买了约1万元的珠宝首饰。没过5天,首饰开始变色,且出现过敏现象。当她按董事长给的名片打电话联系时,对方却以各种理由推脱,最后索性不接电话。
经过首饰监督检查站鉴定,高价“蓝宝石”首饰只值二三十元。
呼市旅游执法人员分析:《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社在与游客签订的合同中应详细标明进购物店的名称、时间、地点,否则就是违约;《旅行社质保金赔偿暂行办法》规定,导游擅自安排旅游者去非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旅游购物店购得假冒伪劣商品,由旅行社负责赔偿。
点评:这类投诉中大多数是在旅游当中,到导游指定的珠宝店购买伪劣首饰上当而造成的。其推销手法大多同出一辙,先认老乡套近乎,再打折优惠引诱,旅游者往往回家佩带几天后便发现上当。但由于消费者的购物凭证上没有标明所购买商品的品质和质地,有的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干脆没有相关凭证,因此给自身维权造成了很大的困难,甚至无法维权。
鉴于以上现象,消协提醒广大出游的消费者,在外出购物时一定要谨慎,购物过程中要索要购物凭证,并要求商家在购物凭证上注明所购买商品的详细情况;对于“老乡式”拉拢购物的方式更应当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生病无法出行
退还总团费30%
案例:2009年春节,市民郑英(化名)与一家旅行社签订港澳5日游的合同并交了10500元的旅游费。第二天该游客突然生病,无法赴港澳旅游,于是联系旅行社要求退团。该旅行社与游客反复解释,飞机票、酒店、景点等已全部预订,费用已经产生,如果不走,以上费用是不能退的,但客人无法出行。至此,此次旅游项目流产。客人要求旅行社至少退旅游费8000元,而旅行社只给退2000元,无法达成协议。
呼市旅游执法人员分析:客人提出飞机没坐、饭没吃、酒店没住、景点没玩,旅行社应至少退赔8000元。而旅行社提出,以上费用已全部支付给地接社,而对方不给退,所以自己也就没办法退。经旅游主管部门协调,无法达成一致,最终只能按合同约定办理投诉。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如果双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旅游,并在4天之内通知对方,违约一方要负责赔偿全部团款70%的违约金。双方的行为符合这条,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定,该旅行社应退赔给游客总团款的30%,即3000元人民币。
点评:游客随旅行社出游,应当与旅行社签订正规的合同,签字前,游客应逐条认真阅读合同内容,在认可的情况下,自愿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并应当履行合同的义务。
扣游客当“人质” 不合法
案例:一家旅行社在接待湖南游客时,一切均顺利,在返程时,却误了飞机,游客只好住一宿,第二天再买机票返程。误机原因,组团社说是地接社的责任,而地接社说是组团社的失误所致。因此,组团社拒绝将团款支付,而地接社则将游客扣留,让组团社支付团费。无独有偶,另一家旅行社在接待湖北、西安游客时,组团社均未支付团费,当游客返程时,团费仍未支付,于是地接社扣留游客让组团社支付团费。
呼市旅游执法人员分析:当组团社与地接社出现经济纠纷时,地接社不得扣留游客让组团社支付团费,必须无条件送游客返程。此外,《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社在接待游客时,必须先让组团社支付旅游团费,否则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将处罚地接社。
点评:一旦发生滞留问题,游客要第一时间联系旅游质监部门,及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旅行社的服务质量有意见,可以向旅游质监所投诉,投诉的时效为60天。
小心被“待评五星”忽悠
案例:市民苏杰(化名)对记者说:“我曾经带着家人报团去西安旅游,到达目的地时,由于人多住不下,旅行社并没有按照事先说好的地点安排我们住宿,而是换了一家很简陋的美容院,以至于一晚上都没睡着,而第二天又起得很早,孩子也没玩好。那次旅程非常不愉快。”
呼市旅游执法人员分析:在住宿方面,合同中应注明饭店名称、标准或星级、价格。必要时消费者要事先通过互联网等渠道提前查询,不接受“相当于三星”、“准四星”、“待评五星”等表述。旅行社在旅游价格上应尽可能细化,特别是所包含的项目内容,自费项目及价格必须在合同中标明且坚持自愿参加原则。而违约责任中应该明确游客与旅行社各自承担的责任及赔偿标准、纠纷处理方式、投诉机构。游客在签完合同后,一定要看清合同是否加盖了旅行社的公章,以确认合同的真实性。
点评:消费者一般情况下应不接受导游、旅行社提出的变更旅游计划、调整项目或压缩计划项目时间、增加新项目等建议,而出于天气、景区游客数量过多等原因所进行的日程顺序而不是项目内容的调整还是可以接受。但为了能有一个愉快的旅途,消费者在出行前还是要选择一个信誉度较好的旅行社,要签订较详细的合同书,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
|
|
|
|